|
提示:
1.广告必须先付款,限30次起播。手续(相关广告批文、广告款、广告音频)齐备后方可排单、播出,广告播出前后浮动3分钟属正常范围。
2. 客户指定位置(首条、尾条或其它指定顺序)播出加收总单价格30%。各广告开口时长为3分钟,
跳播广告、超出段位规定时间外的广告按总价加收30%,各段位加播广告总时限不超过2分钟。
合同签定并开始执行后由于客户自身原因修改合同内容,按合同总价加收10%。
3. 2011年上半年签定的跨半年度合同,须在上半年(6月30日)之前进该笔合同额全款,否则视为客户于2011年
度下半年发生的广告自愿执行2011年下半年广告价格,将重新按新价格执行。
4.广告客户需自备广告音频,广告承揽者有偿协助创意、制作,每条500元—1000元。
5.广告音频限每秒5字。
6.因重大活动、直播期间未及时播出的广告,安排顺延播出或在同等时段补播,恕不退款。
7.现场直播(此类广告无折扣):
1、2、3、6、8、11月 30000元/半小时(周一至周五),33000元/半小时(周六、周日);
4、5、7、9、10、12月33000元 /半小时(周一至周五),35000元/半小时(周六、周日)。
医药类直播限播半小时:40000元/半小时。
8.此广告价格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|